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增加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24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30元。
2、挂钩调整
实行“双挂钩”。
一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16%加发;
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加发。
计算公式:缴费年限<15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15元;15年≤缴费年限≤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年)×1元。
3、倾斜调整
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分4个年龄档次加发;
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