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州外地车“高峰限行”优化调整措施将正式实施。最新规定已经通过下文整理完毕,还不是特别了解的网友可以来看看。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高峰限行”是否有执法过渡期?
7月1日至15日为执法过渡期。7月16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2、可以一次预约多个出行日期吗?
可以的。申请方式可以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以一次性申请多个工作日。
3、如果预约了某日出行,但当天临时改变未能出行的,是否算在预约天数内?
如临时改变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24时前申请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视为已使用,并计入预约天数。
4、如果我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于同一天的早高峰及晚高峰出行,处罚几次?
对于同一天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只作一次处罚。
5、现场标志标牌是否已更新?
广州交警已协调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在限行点位设置“非广州市籍高峰限行标牌”,6月3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