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开始申报,那今年残保金的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呢?需要了解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所属期
申报残保金所属期是2023年。
免征
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征收标准: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在申报中据实填列即可享受。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27年12月31日以前,安置残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残保金年缴纳额的90%征收。安置残疾人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残保金年缴纳额的50%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2023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为110134元。
用人单位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窗口进行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以下简称“安残”)用人单位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已安残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或到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窗口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已安残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视为未安残。
未安残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二选一):
一是上门申报:
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据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二是网上申报:
1、登陆进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2、在申报界面中根据企业所属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两栏数据,系统将在下方自动生成申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方“提交申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