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统计局公布了《关于2023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得知,2023年武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0134元,月平均工资为9178元。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核定反馈,2023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134元。
据《2023年武汉市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3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105元,比上年增长5.8%。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93元,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60元,增长7.7%。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1.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从业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