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生落户的学生,请准备好申报户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纸质原件或本人原籍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招生录取名册,在11月份接通知后再正式办理落户。
1、按照武汉市户籍相关政策,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随时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特别提示:新生落户必须等招生名册发放到学校(11月左右)才能正式办理落户。
2、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可以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3、毕业后学生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往原迁出地、录取院校、具备接收户籍条件的报到地。
(一)湖北省内迁入需要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保卫部(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内下载)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原籍户口簿原件(本人页)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黑色签字笔备注:学号、学院、专业、电话)
5、招生录取名册(11月份接通知再前往保卫部业务大厅复印)
(二)湖北省外迁入需要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保卫部(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内下载)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纸质原件或本人原籍户口簿原件(注:可用原户口簿通过跨省通办申请网上办理)
4、身份证复印件(用黑色签字笔备注:学号、学院、专业、电话)
5、招生录取名册(11月份接通知再前往保卫部业务大厅复印)
1、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入学前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迁入。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2、迁往地址应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所属派出所为:武汉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
3、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普通大中专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