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长沙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0-264m³/户/年(含264m³),1.9元/m³;第二阶梯:用水量264-384m³/户/年(含384m³),2.85/m³;第三阶梯:用水量384m³/户/年以上,5.7/m³;居民合表用户:2.19/m³。
居民生活用水
1、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64m³/户/年(含264m³),1.9元/m³
2、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64-384m³/户/年(含384m³),2.85/m³
3、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84m³/户/年以上,5.7/m³
4、居民合表用户:2.19/m³
非居民用水
1、工业用水:2.97/m³,工业用水主要包括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邮电等企业用水;各类机关、部队、学校等生产性用水等。
2、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2.97/m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主要包括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19/m³,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主要指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4、特种用水:7.92/m³,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桑拿、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备注: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表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供水价格为供水主管部门规定的用水量定额(计划)内供水价格。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实施优惠,每户每月免收10m³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