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将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申报缴纳流程。那具体的优化内容、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等信息,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7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无需重新申报;用人单位部分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的,应当于2024年7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此部分职工2024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新增职工的,在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每月应当及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额,保障职工医保待遇资格不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一)医疗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继续在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医疗保险其他问题可拨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或878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