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道将于10月开通,正式考试时间是10月25日至27日。想了解报名条件和流程的考生,下面就来看看吧。
网上报名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9日17:00。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考生请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缴费。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应按照所在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4.对于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若未完成原计划专业课程考试的,需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操作。新旧专业转接的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5.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文件精神,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方可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考生在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注册各项基本信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后,请仔细检查“注册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若非考生本人最新的地址或号码,请及时更改,以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
3.考生未完成缴费时,可进入“缴费清单”撤销订单并修改报考课程。一旦网上缴费成功,将不得删减、更改报考课程,也不接受退费申请。因缴费对账有时间限制,缴费订单一经生成,15分钟内无法撤销。考生在8月29日16:45后生成的缴费订单,在报考时间截止前无法撤销订单及修改报考课程,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4.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若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助学班考生的报名缴费将由主考学校统一完成。
自2024年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考试通知单,严禁在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1.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11月21日至23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2月2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它异常情况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考生答卷及扫描图像、评卷信息等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查阅本人答卷。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8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1.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抵达考点并主动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工作或居住地变更而确需更改考区的,需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考区变更申请,并提供居住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7:00,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考生需先联系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审核通过后,再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考区变更手续在转入考区审核通过后即完成。
4.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5.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核验以及随身物品的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禁止私自传递文具等物品。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所有考场均配备视频监控,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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