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16日至18日开考。各类别考试的具体时间已经整理完毕,提醒考生朋友注意了解。
临床类别
1.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16:30-18:30
第二单元:8月18日(日)9:00-11:00
第三单元:8月18日(日)13:30-15:30
第四单元:8月18日(日)16:30-18:30
2.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6日(五)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6日(五)13:30-15:30
中医类别
(一)计算机化考试(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壮医)专业)。
1.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8月16日(五)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6日(五)13:30-15:30
第三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四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2.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二)纸笔考试(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
1.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3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4:00-16:30
第三单元:8月18日(日)9:00-11:30
第四单元:8月18日(日)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3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4:00-16:30
口腔类别
1.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8月16日(五)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6日(五)13:30-15:30
第三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四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2.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公共卫生类别
1.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8月16日(五)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6日(五)13:30-15:30
第三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四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2.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8月17日(六)9:00-11:00
第二单元:8月17日(六)13:30-15:30
加试考试
1.执业医师
军事医学:8月17日(六)11:05-12:05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8月17日(六)11:05-11:35
2.执业助理医师
军事医学:8月17日(六)11:05-11:35
1.密切关注报名所在地最新考试讯息。核验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信息。
2.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试卷包括A1、A2、A3/A4和B1四种题型,计算机化考试“跨题型不可回看”(即考生须完成同一题型内全部试题作答,进入下一题型后,已完成题型的作答结果不可修改)。作答过程中的标疑试题,须在进入下一题型前确定作答结果。
3.“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考试系统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观看,提前熟悉系统操作,了解相关功能和常见问题处理。
4.学习考试规则,明确考试要求。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熟悉考场安排,避免延误。
5.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作息,合理饮食,保持良好心态,以健康的身体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
1.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外,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3.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4.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7.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计算机系统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监考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