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那相关的规定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介绍,各位想了解的网友就来看看吧。
1、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1)按规定参加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江汉区参保 ),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正式))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在武汉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正式),或具有原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正式)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过国家规定名录的特殊工种岗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时在江汉区参保缴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1、男性参保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女性参保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在个人窗口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女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