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3类重点人群和2类重点单位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详情下面就来看看吧。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1、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3、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8、其他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3、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4、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5、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6、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规行为。
1、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3、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4、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5、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6、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7、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8、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9、其他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