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最新消息,发布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包含10中免责情形,下面一起了解下!
1、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3、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三资”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4、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6、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7、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8、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9、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10、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清单》强调只对规定原因导致的失误给予容错,以事实为依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等,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