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那今年的残保金该怎么计算?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详细规定一起了解下吧。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
计算公式:2024年残保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7年12月31日以前,安置残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残保金年缴纳额的90%征收。安置残疾人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残保金年缴纳额的50%征收。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要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即: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要点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武汉市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10134元。
缴费人自行申报残保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登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机关申报残保金。
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动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置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