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从2020年4月1日起,鄂州市城市及农村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补贴标准都将提高,那么鄂州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到多少钱一个月2020呢?一起来看看。
5月9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市调整了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
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
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由86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由1900元/月提高到192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儿童:
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由90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提高标准后,全年社会救助资金预计支出1778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支出1285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支出4595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335万元。
转载自湖北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