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武汉地铁新规正式实施以来,武汉地铁工作人员对乘客的违规行为格外重视。除了划定地铁保护区,组建了184人的地铁巡查队伍之外,10月9日到14日,还进行了不定期的票务稽查活动,制止了多起逃票行为。武汉地铁逃票有什么后果呢?
10月9日至14日,武汉地铁连续6天,不定时间、不定车站开展票务稽查活动10余场次,出动稽查人员300多人次,共制止逃票行为182起,其中,查没冒用证件96张,补缴票款等处罚近4000元。
10月13日下午5时,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票务稽查队员、执法队员近百人,分别前往石桥站、汉口北站等多条线路多个站点,于晚高峰时段在引导客流的同时开展票务稽查工作。
5时40分,在轨道交通1号线汉口北站,一名年龄50岁的女乘客拿着老年卡出站,现场执法队员发现后进行查验,该女子辩称“拿错卡”,不承认自己冒用证件乘车。但经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显示该卡已20分钟前进站。现场稽查人员向其解读《条例》的相关条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小时内,车站共查处冒用老年卡13起,同时现场查处超高儿童未购票5起,一人带多名儿童进闸2起,被查处人员均按照规定进行了补票和处罚。
注:武汉地铁同时欢迎市民举报地铁里的逃票行为,可以向现场工作人员举报,或拨打96556、登录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10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
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除补收票款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5倍至10倍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在以前“补收票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罚款的力度,更进一步强调了地铁乘车规范。
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下列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1.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2.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擅自在列车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4.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5.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6.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7.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8.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9.在列车内进食;
10.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11.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12.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