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异地就医办理医保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武汉市三级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证明及备案手续,报销的比例分为门诊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按照备案类型持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单位驻外工作证明、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及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填写《武汉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长驻异地工作人员不设备案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一次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登记备案,并用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紧急抢救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门诊报销比例:在门诊范围内报销60%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医保的限额12万元,大病保险的限额额度25万元。
1、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