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江滩是武汉市内元旦、春节最常去的休闲娱乐场所,还会有大型的娱乐活动举办。喜欢热闹的气氛的人还会带上自购的烟花让孩子玩,但实际上江滩从2015年就禁止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更何况是燃放,下面来看相关规定。
不能放烟花。2015年起江滩就禁止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其中就包括燃放烟花、孔明灯等行为。违者,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引起火灾事故的,根据我国《刑法》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汉市几乎所有城市建成区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7个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是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而非建成区未规定。在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同样如此,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远城区(例如黄陂、新洲、蔡甸等地方)的乡村没有禁止,可以燃放。
查看法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13修改)》,现行有效。
1、空气污染
烟花爆竹在燃烧中有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的粉末,进入空气中的粉末会造成空气污染,甚至是雾霾天气。
2、噪音污染
人口密集的城区,部分人更需要休息、学习、休养身心,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会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很大影响,除了影响听力,还会睡眠,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3、火灾和伤人事故
节假日期间,应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出,人口密集的地方也易出现财产损失,在农村还会引起草堆、山林、房屋着火。
4、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量的垃圾,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负担。
5、影响市容市貌
燃放烟花爆竹后,很少有人会捡拾回家,燃烧后的地面会留下黑色印记,难以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