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市民征求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截止时间至2月28日,市民可查看指导规则内容并拨打联系电话,下面我们来看新版的指导规则是怎样的。
2月19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8日)。
据了解,2012年我市已出台过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指导规则,此次是对2012年指导规则的修订,是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并与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征集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与市民政局联合起草了《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8日)。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或市民政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杨雯怡 85482529 598879702@qq.com
市民政局 王佳霈 85750446 363665890@qq.com)
附件下载
01
新版规则更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强调发挥党组织的基层治理作用。比如在第八条中提到“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第十条中提到“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协同联动处理小区治理问题”。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02
新版规则完善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相关规定。如在业委会组成的人数比例、首次业委会筹备时限等都进行了调整。如第19条提到“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在开展筹备工作过程中退出的,不影响筹备组正常开展工作,业主代表退出不再重新增补,退出后业主代表不足二分之一的除外。”
03
新版规则中,根据民法典,修改了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新版规则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04
创新设置了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制度。如第58条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立专职执行秘书,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职秘书所需经费列入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05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规则中明确了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大会成立、小区矛盾调解等相关事务,为街道社区依法履职提供了支持。现在已有部分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来实现公共管理,如武昌业委会孵化中心就协助街道、社区提供了第三方物业服务。
06
建立了业委会履职评估机制。2015年时,武汉市成立了一大批业委会,但也出现了少部分业委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此次新版规则中提到,将由街道社区牵头,对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运行,也可与“星级红色业委会”评选活动相关联,一举两得。
07
新版规则中,将公共收益审计纳入其中。如第五十七条提到“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