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我国将正式实施新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此举是为了使我国的医保基金监管更加有法律的保障,弥补了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一直以来所缺失的法律规范详见下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7、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过度诊疗、重复开药、挂床住院等,最高处两倍罚款
5、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7、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8、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9、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10、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1、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失信名单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保部门可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不属于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同时,医保部门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将被重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指出,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保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参保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市鼓励参保人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条例》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保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事实上,早在2019年底,武汉市就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针对20种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即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在《条例》出台后,昨日,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将进一步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参与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快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完善市、区医保监管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开辟微信、信箱等举报渠道,鼓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