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深化医改,进一步减轻看病压力,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疑问,医保卡是否可以给家人用,下面小编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
可以的,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举例来说,市民A是某市职工医保参保人,A的家人参加的是当地居民医保。实行共济后,A的家人住院仍然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只要通过医保卡就医、购药,都会被记录在卡里。所以医保卡外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道德风险,严重的被商业保险拒保或者因涉嫌骗保面临重罚。
“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保险,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就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国家《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此外,出借医保卡可能会影响商业保险核保、理赔。外借的医保卡留下了就诊记录,会影响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都会查询被参保人的就医信息;参保人此前外借医保卡给他人留下的“既往病史”,可能让商业保险公司加费或者做除外责任,情形严重可能直接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