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是受欺凌的一方,处于弱势的一方。这时候我们个人没有能力维护自己权益,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帮助。我们要敢于维权,寻求帮助。
维权是中国2000年代产生出的特有新词,而西方学者要到2000年代中期才注意到此新词所代表的社会及文化意义;而在历史发展上,“维权”一词渐渐比其他的类似词汇如“护权”及“维护权利”更常被使用,在2000年左右从缩略词变成一个新词。
维权日,中国中央及各省市设有不同的“维权日”,从最早的(消费者)维权日(3月15日),到沈阳市(9月25日)及重庆市的“农民工维权日”,还有“职工维权日”。中国共青团也曾办过“青少年维权日”相关活动。
维权律师指一群在中国以行政及法律诉讼来维护中国公民之公共利益、宪法及公民权利的法律职业者、法律学者、或法律行动者(包括有法学教育训练但未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者)。
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