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武汉家庭养老床位将正式实施。预计到2022年2月底前,武汉市将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300张。
《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到2022年2月底前,武汉市至少建成5300张家庭养老床位。
实施方案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的对象范围: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在武汉全市范围内,为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长期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的老年人、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武汉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将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元/月)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2021年9月中旬为启动实施阶段,到2022年2月底前,武汉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300张,服务人数不少于11000人。
实施方案规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提供主体(以下称服务机构),应当为在民政部门备案且运营满1年的养老机构、承接“互联网+居家养老”中心辐射式和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的运营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应当与所在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对接,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
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等级判定。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应当依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设备各查房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不少于服务总时长的1/3),医疗护理服务不少于2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予以提供,包含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项目。
武汉将对家庭养老床位予以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经所在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其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给予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可比照养老机构享受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入户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服务机构先拨付70%的补贴资金,剩余30%的补贴资金在服务机构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后予以拨付。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特殊困难老年人(即武民政〔2021〕9号文件中规定的“补贴对象”,含区级拓面)属本方案规定的“对象范围”,且未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进行支付。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分值,比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各区可依据本辖区经济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服务补贴等方式提供服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