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和五年及以下是不一样的,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础上上浮或下浮,那武汉的公积金利率你了解多少呢?
一、公积金存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结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目前,职工账户当年新缴存的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都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5%结计利息。
注
1、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2、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含五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2.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6891.76元(含),下限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为1800元。
二、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四、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公积金转入武汉:
1.职工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职工公积金转出武汉:
职工在武汉地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未冻结。
二、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经办人代办: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机构:
(职工公积金转入武汉):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服务大厅
(职工公积金转出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