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近日,有位市民通过城市留言板反应此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发布后,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如果单位不执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应。
武汉市人社局回复称,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规定,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应,行政部门会安排监察员依法调查。
父母要清楚,孩子是有独立自主性的,他有自己的想法,这种独立性是孩子自我发展所必须的,也是无法抗拒的。
孩子3岁前是心理抚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家长要满足孩子一切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这些基本都是自然的、内在的。
3~6岁是培养孩子性格的阶段,要给孩子立规矩,告诉孩子边界,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告诉他是非对错,道德和公德。在性格培养时期也是进行意志品质培养的时期,要对孩子进行延迟满足或者不满足,并对孩子说明情况。
要知道,一个溺爱宠爱、包办代办的家庭是培养不出一个合格人才的。有的家庭条件特别好,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这根本不是爱孩子,而是害了孩子。
0~6岁基本上决定了孩子的性格发展方向,如果想要教育好孩子,父母亲需提高自身素质,这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