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夏天热的出奇,全国除了避暑胜地之外,几乎每个城市都没高温笼罩着。因此,许多城市将对在高温之下工作的人的发放,武汉也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吧!
1、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1、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2、面向人群:
①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
②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合的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包含33摄氏度)的
3、补贴费用: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当你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时,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
2、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