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夏天是非常炎热的,最高甚至可以突破40℃,在如此炎热的环境下,很多公司的员工还必须得坚持工作,按照法律要求,高温工作是要发高温补贴的,但是很多公司剥削员工,不发高温补贴,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员工可以告公司吗?
首先应该明确员工自己是否达到了应该发高温补贴的标准。如果确实达到了标准,但是没有发放,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告用人单位的。
相关法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