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产生活中,你有时会遇到个税、消费税等税收款项,近段时间所有医护人员就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所,一部分的物资运输也不需要征收消费税,那么什么是消费税,什么渠道会征收呢。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所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注: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疫情结束。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已征收的应免消费税款予以退还。对于符合条件的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注: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可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