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部分工种需要长期在室外露天环境下工作,天气炎热情况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一份额外津贴,它就是高温补贴。目前全国各地均公布了发放标准,湖北省也在列,下面我们就来看湖北省内高温补贴与省外高温补贴情况,。
高温标准为12元/天。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理提出劳动者凡从事高温作业,均可享受高温补贴。高温作业定于为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从事的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降温至33℃以下的室内工作场所,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以下高温,不应安排员工室外作业:
1、日最高温超过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工作安排。
2、日最高温37-40℃时,室外作业安排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日最高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3、日最高温35-37℃时,采取轮休的方式,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加班。
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区气象主管部门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以上规定不包括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
温馨提示:再次强调不分对象,凡单位安排了员工从事高温工作都应支付高温津贴。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1、北京
每年6-8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80元/月(市外高温作业),不得于12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
2、河北
实行差别时长,发放标准为2元/小时(市外露天作业),1.5元/小时(市内高温劳动者)。
3、天津
每年6-9月,防暑降温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高温作业,在防暑降温费基础上发放)。
4、上海
每年6-9月,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5、浙江
每年6-9月,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市内作业人员200元/月。
6、山西
每年6-8月,发放标准为240元/月。
7、陕西省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发防暑降温费;6月15日至8月15日发放高温补贴,室外作业人员15元/天,其他人员10元/天。
8、辽宁省
每年7-9月,发放标准为200元/月。
9、福建省
每年5-9月,高温补贴按月计发260元/月,按天计发12元/天。
10、内蒙古自治区
高温补贴每月180元。
11、广东省
每年6-10月,高温补贴150元/月。
12、广西壮族自治区
每年6-10月,高温补贴100-200元/天。
13、湖南省
每年7-9月,高温补贴不低于150元/月。
14、江西省
每年6-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300元/月,市内非高温作业200元/月。
15、江苏省
每年6-9月,高温补贴为300元/月。
16、山东省
每年6-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200元/月,非高温作业140元/月。
17、甘肃省
每年6-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18、河南省
高温补贴10元/天。
19、云南省
高温补贴10元/天。
20、海南省
每年4-10月,高温补贴10元/天。
21、吉林省
高温补贴10元以上/天。
22、四川省
高温补贴10-18元/天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温补贴10-20元/天。
24、安徽省
高温补贴不得与15元/天。
25、宁夏回族自治区
每年6-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26、重庆市
高温补贴不低于5、10、15元/天(按天气范围)
27、贵州省
每年6-9月,按日计8元/天,按月计168元/月。
28、湖北省
每年6-9月,高温补贴12元/天。
1、高温停止作业,不扣工资
因为高温停止工作、缩短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工作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职工从事35℃以上室内外高温场所作业。
3、高温来临,用人单位应提供体检
高温天气来临之际,用人单位因对职工进行心、肺、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肺结核及其他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适当调整作业岗位。重要提示: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国家规定,不发放高温补贴可投诉。举报咨询渠道为12333或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另外,您也可以向社保、安检等部门举报其行为,强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