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员工交的公积金高是可以提取出来的,除了买房贷款使用,退休、死亡、重大疾病等情况也能进行提取,但不能进行违规提取,否则将罚款,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未来与他人交易有很大影响,下面来看相关消息。
有罚款。凡是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可以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凡是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存量房买卖协议、发票、房屋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资流水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同时向所在单位予以通报。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职工,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诚信黑名单依法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本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定期更新。(来源:武汉公积金官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公安部门、人民银行、社保等部门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房产交易、就业等信息。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工作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武汉公积金官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积累性、专用性的特征。
其强制性体现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积累性和专用性则体现在,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是有一定限制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提取。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郑重提醒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否则不但造成自身经济损失,还将记载个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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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公积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