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准备跟各位聊聊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还不太清楚的朋友不妨先收藏本页内容。如果还有其他有关失业保险和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在本站上进行搜索,或许就能找到答案。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问:所以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原因离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武汉人社: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1、缴纳职工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职工医保的,其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应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
2、价格临时补贴
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3、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