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省市宣布提高婚假时间,例如天津可享受10天婚假、江西增加婚假至15日,那武汉目前的法定婚假是多少天呢?具体规定马上来了解下。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根据最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1、产假天数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2、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具体发放津贴天数: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3、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武人社规〔2018〕1号)规定: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 30*128=3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