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朋友询问,到医院看病已经自费了还能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规定,不妨通过下文了解。
可以。在参保未发卡、急诊未持卡、社会保障卡丢失、异地突发急诊、社会保障卡挂失、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等情况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可以先行垫付,后持相关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全套住院病案资料: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6、新生儿病历资料上的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武汉市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辖区参保人员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拨付。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柜台领取报销(第一次取款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申请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取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