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新规最大变化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获得更高的额度,那具体情况马上来了解下吧。
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公积金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4、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