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询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准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吗?那下面就跟各位介绍下具体规定,希望能给网友们提供有用的信息。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无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资料。
按照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相关精神,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的,可以视同已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原因。经办机构应依据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若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认定领取资格。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