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落户以买商品房要求是怎么样,需要哪些材料呢,可以网上办理么,武汉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条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涉及范围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二、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
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商品房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购买、租赁房屋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必须)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注意: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不能单独办理购房落户。若房屋为夫妻婚后购房,可办理任一方或双方购房落户,另一方需出具知情同意书。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答:申请人可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上的【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申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