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决定于2024年度开展专项招聘教师工作,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广大教师,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实现价值的平台。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的岗位、条件、程序等相关信息,希望广大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共同为武汉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可放宽至2024届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满足下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①持有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期间因高校尚未组织考试考核的,应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承诺证书取得时间)。拟聘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现役军人、非2024届的在读学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一)提交应聘申请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7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24年度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各岗位报名情况次日上午更新,建议考生合理选择报考岗位,避免报考志愿过度集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提交审查资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应聘申请时,须同步将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清单》附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毕业高校名称)发送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与压缩包名一致。
请报考人员注意:提交应聘申请当天晚上24:00前(12月7日为中午12:00前,统计时点以指定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①学生证扫描件;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以及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
③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有关资料: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有关证明)扫描件;
⑤高校三方就业协议扫描件(实行网上签约高校的未签约人员提供高校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例如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应为.jpg或.pdf等主流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三)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日中午12:00至12月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12月7日中午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资格审查意见于12月7日中午12:00以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登录报名。报考人员应聘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及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12月16日上午8:0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本次考试分为面试、复试两个环节。其中,面试拟定12月16日进行,分区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各区公告。
(一)考试公告
各区考试公告将在当地相关政务网站发布(网址见附件2),请考生关注和查询,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2、面试环节由各区设定基本合格线,于面试前告知考生。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三)复试
1、复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2、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各区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综合成绩复试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公布。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1、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聘用人员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入职手续。
4、截至2024年8月10日,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3、完成考试后,招聘单位将与拟聘考生约定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并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准备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如考生未能按要求及时签约,招聘单位将依次进行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4、已参加北京、重庆、长春、长沙等省外考点考试,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可报名参加本次武汉考点考试。
5、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