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明年开始,广州市所有公园、步行街等场所,将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一是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二是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同时要求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科学合理确定休闲高峰时段并报区政府备案,在休闲高峰时段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三是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便民、安全实际,制定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园林部门或者区政府备案。
对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规定》第六条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的理念。如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以对屡罚不改者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