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那最新的政策变化情况,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全市普宅占比提高至七成左右,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住房转让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了居民购买住房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房价过快上行阶段本市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目前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