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对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伤失业保险服务的最新标准进行了说明。具体服务对象和内容,欢迎来了解看看。
(1)就业信息服务
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
服务内容: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
服务内容: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
服务内容: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对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5)就业见习服务
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服务内容: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就业援助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
服务内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服务对象: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助。
(8)“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服务对象:所有单位和个人。
服务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9)劳动关系协调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
服务内容: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薪酬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
(10)劳动用工保障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服务内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11)失业保险
服务对象: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职工、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2)工伤保险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
服务内容:提供参保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