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对优军优抚服务的最新标准进了说明,内容包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等。详情欢迎各位来了解看看。
服务对象: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服务对象:退役军人。
服务内容: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服务对象:退役军人。
服务内容: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专场招聘服务,组织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
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服务内容: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