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浙江省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之前,三档分别提高了210元、190元、170元,各档平均增幅为9.2%。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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