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加班,属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工资;5月2日—5日加班,属于“休息日(调休)加班”,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工资。
5月1日加班,属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工资;5月2日—5日加班,属于“休息日(调休)加班”,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工资,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1、5月1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
2、5月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3、5月3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劳动者每月加班费收入在内的累计工资如果达到扣税水平,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