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房地产新政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发生了变化。那最新规定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介绍,还不是特别清楚的网友可以来看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目前,在武汉市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首付30%,利率4.4%);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对于有1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管是否有贷款情况,均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
在武汉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无贷的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首付比例及利率;有1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对于有2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均按照武汉市当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即: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
此外,针对拥有2套住房的家庭,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即: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