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程序等信息,下文有详细说明。
省先锋人才面向出站后来鄂留鄂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进行生活补贴资助。
2024年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15万元,分3年发放。可叠加享受博士后出站留鄂安家生活补贴。获选人员在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认定条件及评选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认定条件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潜心科研,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进站身份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外籍人员。
3.出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4.出站考核评级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5.出站当年初次就业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
博士后在站期间已办理入职的和博士后站前、在站与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得申报。
(二)认定条件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A档)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面上项目资助或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获得国家或我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且出站后到在鄂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评选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有关信息在单位公示。
(二)项目申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于9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省先锋人才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进站前、在站、出站后整个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获得有关计划、资助证明材料,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交工作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三)项目审核。设站单位于9月21日至9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推荐至省人社厅。
(四)直接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对象,经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拟资助人员。
(五)专家评审。11月评审,遴选确定拟资助人员。
(六)项目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终止拟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审定公布获选人员名单,拨付资助经费。
1.获选人员资助经费拨付到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负责发放。鼓励各地和用人单位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优惠政策。
2.获选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对获选人员资金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入选本项目后未满3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格的获选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金。
3.获选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对获选人员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做好科研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在跟踪支持期结束后3个月内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绩效报告。
附件材料: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08/P0202408073537251569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