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能否享受社保补贴?那今天就和大家介绍下相关的政策规定,希望能给网友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对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脱贫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线上、线下申报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