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武汉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有关大病保险的报销方法和报销标准,一起了解看看。
武汉市大病保险参保对象是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和申请。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符合武汉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按照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的原则。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无需参保人提出申请,参保人使用医保时,医保结算系统将自动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
目前,武汉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万元;也就是说,武汉市居民参保患者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个人年度自付金额累计超过1.2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目前武汉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标准按个人自付累计金额分三档:
1.2万元~3万元之间大病保险赔付60%
3万元~10万元之间赔付65%
10万元以上赔付75%
当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武汉市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