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国青年群体及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难、租房难等问题,国家推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湖北也在大力建设该住房保障体系,其中湖北6个城市将发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湖北正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以人口净流入多的城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为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且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为国家规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水平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摸清当地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明确保障标准,坚持供需匹配。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重点发展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发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 。其他城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占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参照重点发展城市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