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登陆武汉城市留言板提问,产假延长后单位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放呢?到底是根据出勤还是按基本工资发?有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少,那市人社局就该问题进行了答复,各位不妨来了解看看。
武汉市人社局回复称,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生育津贴)。
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产假和年假并不冲突,产假休完依然可以休年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参考案例
黄民初字第11399号劳动争议判决书(2015)
虽然张某在2014年和2014年休产假,但依照法律规定,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某公司称,在产假期间不用安排年休假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注意事项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定期限,就不再享有带薪年假了。具体的期限是:1-10年员工,病假超过2个月;10-20年员工,病假超过3个月;20年以上员工,病假超过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