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特殊原因武汉市的城乡低保补贴都有所提高,不同区的城乡补贴也是不同的,那么在武汉市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有什么区别,金额分别是多少,下面一起来看武汉市低保发放标准2020最新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787元(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87元、
东西湖区878元、洪山区839元、
黄陂区828元、江岸区806元、
江夏区802元、江汉区796元、
武昌区794元、东湖高新区792元、
新洲区791元、蔡甸区772元、
汉阳区769元、
青山区762元、
硚口区752元、
东湖风景区724元。
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700元,为低保标准的117%(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
经济开发区(汉南区)920元、
洪山区750元、东西湖区749元、
江夏区723元、
黄陂区719元、
新洲区686元、
硚口区630元、
蔡甸区625元。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4、户籍地的城乡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来确定。
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
什么是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