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层次不齐,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光收钱不好好干活”表示不满,因此拒绝缴纳每月的物业费,对于长时间未缴纳物业非常的业务,物业公司通常是不能对其进行公示的,建议拿起法律武器,下面来看介绍。
物业公司公示欠款人名单的目的就是迫使业主因为担心名誉、名声受损而付款,所以物业公司具有损害小区业主名誉权的主观恶意。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即使未公布业主姓名,在仅公布房号的情况下,也涉嫌侵权。
收取物业费方法上可以请业主委员会代为收取,司法上也提供了救济手段,本来正当、正义的行为,如果因为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即使达到目的,也让物业人的职业荣誉蒙诟,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并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诺腾物业2019年起诉8名拖欠物业费业主,原因有交房入住后因对物业服务没有达到其诸多要求、墙体因重做防水渗漏等,对此,很是不满,认为小区物业不尽责、服务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到位,拖欠物业费高达上万元,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便将业主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8名业主支付所欠物业费及违约金。
1、业主分不清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只是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物业装修装饰管理;物业公共区域安全、消防、路灯协助管理等等。
而业主却将物业服务企业当作一个筐,什么都想往里装,暖气不热、车被刮了、家里管道堵塞了、邻里吵架了……都要求物业公司解决,而物业公司没有这些义务职责。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或没有能力解决,就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很多业主就会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护这些不属于他们的权利。
而物业公司只要完成以上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业主就得交物业费,法院判决业主是否应该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根据物业公司服务范围而来,并不以业主的主观意识而来。
2、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物业公司撤出并不意味着拒交的物业费就一了百了了,很多物业公司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对其服务期间所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凡是被起诉的业主,必然和已经交物业费的业主之间形成对立,造成举证困难,而其主观意识里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大多又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反而造成其被动,也必然导致其败诉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不利影响,迫使其为消除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
如因拒交或不交物业费被起诉,进入失信者黑名单联网银行征信系统,因小失大,对个人及其家庭在经济活动中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是长久的,也是终身不可消除的一种失信行为,是值得每个社会成员重视的,所以业主应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反之业主不仅仍需交纳物业费,甚至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故请广大业主们按时交纳物业费!